10.2 过程控制系统(BPCS)


10.2.1 过程控制系统宜采用集散控制系统(DCS)。
10.2.2 过程控制系统应能对生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,自动采集和处理工艺变量数据,实现故障报警和联锁保护,应能集中显示、报警、储存、记录,自动生成报表和打印等,并应具备连续过程控制、顺序控制、批量控制等功能。
10.2.3 过程控制系统应配置操作员工作站,对重要单元或关键设备宜配置专用操作员工作站,重要的操作区宜配置两台互为备用的操作员工作站。
10.2.4 过程控制系统宜配置专用工程师工作站。
10.2.5 过程控制系统应配备完整的操作系统、过程监控、数据处理、组态、网络管理软件和工程需要的其他应用软件。操作系统软件应采用符合工业标准、通用性强的实时多任务操作系统。

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返回
顶部

目录导航